ch10 第一部分 十誡 第八誡
第一部分 十誡 第八誡
第八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除了我們的身體、配偶和世俗財產之外,我們還有另一份寶藏,那就是榮譽和美名(正直無瑕的名聲和聲譽的輝煌見證),這是我們不可或缺的。因為在眾人面前公開蒙羞和普遍受辱是無法忍受的。因此,上帝希望我們鄰舍的聲譽、美名和正直品格,如同他的金錢和財產一樣,不被奪走或貶損,使每個人都能在妻子、兒女、僕人和鄰舍面前保持其正直。首先,我們根據這條誡命的字面意思(不可作假見證)來理解其最簡單的含義,即指公共法庭,在那裡,一個無辜的窮人被假見證人誣告和壓迫,以便在身體、財產或榮譽上受到懲罰。
現在,這似乎與我們目前關係不大;但在猶太人那裡,這卻是相當普遍和尋常的事情。因為他們的人民是在一個優秀而有規律的政府下組織起來的;只要還有這樣的政府,這種罪惡的例子就不會缺乏。其原因是,在法官、市長、諸侯或其他掌權者審判的地方,事情總是按照世俗的慣例進行;也就是說,人們不喜歡得罪任何人,奉承,說話是為了討好、金錢、前途或友誼;結果,一個窮人及其案件必須受到壓迫,被指控為錯誤,並遭受懲罰。這是世上普遍的災難,在法庭上很少有敬虔的人主持。
因為要成為一名法官,首先需要一個敬虔的人,而且不僅是敬虔的,還需要一個智慧、謙遜,甚至勇敢和大膽的人;同樣,要成為一名證人,需要一個無畏的,特別是敬虔的人。因為一個要正確判斷所有事情並以其判決貫徹始終的人,常常會得罪好朋友、親戚、鄰居,以及那些能大大幫助或傷害他的富人和有權勢的人。因此,他必須完全盲目,閉上眼睛和耳朵,既不看也不聽,而是在所有呈現在他面前的事情上直截了當,並據此做出判決。
因此,這條誡命首先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幫助他的鄰舍維護其權利,不允許這些權利受到阻礙或扭曲,而是要促進並嚴格維護這些權利,無論他是法官還是證人,也無論涉及何事。特別是,這裡為我們的法學家設定了一個目標,要求他們在每個案件中都小心謹慎,真實正直地處理,讓正義歸於正義,另一方面,不歪曲任何事情(通過他們的詭計和技術細節將黑說成白,將錯說成對),也不掩飾或對其保持沉默,不論個人的金錢、財產、榮譽或權力。這是這條誡命關於法庭上發生的一切的一個部分,也是最簡單的意義。
其次,如果我們要將其應用於屬靈的管轄權或管理,它的範圍就廣泛得多;在這裡,每個人都作假見證陷害鄰舍是常有的事。因為無論哪裡有敬虔的傳道人和基督徒,他們都必須在世人面前承受被稱為異端、叛教者,甚至煽動者和極其邪惡的惡棍的判決。此外,上帝的話語必須以最可恥和惡毒的方式遭受迫害、褻瀆、反駁、歪曲和錯誤引用及解釋。但讓這一切過去吧;因為這是盲目世界的慣例,她譴責和迫害真理和上帝的兒女,卻不認為這是罪。
第三,關於我們所有人,這條誡命禁止一切舌頭的罪,藉此我們可能傷害或過於接近我們的鄰舍。因為作假見證無非是舌頭的作為。現在,凡用舌頭對付同伴的,上帝都禁止,無論是假傳道人及其教義和褻瀆,假法官和證人及其判決,或在法庭之外的說謊和惡言。這裡特別屬於可憎、可恥的背後說人壞話和誹謗的惡習,魔鬼煽動我們去做這事,關於這事有很多話要說。因為這是一種普遍的惡疾,每個人都寧願聽鄰舍的壞話,而不願聽好話;雖然我們自己很壞,不能忍受任何人說我們的壞話,每個人都寧願全世界都說他的好話,但我們卻不能忍受別人說別人的好話。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惡習,我們應該注意,除非有命令去判斷和責備,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公開判斷和責備他的鄰舍,即使他可能看到他犯罪。因為判斷罪和知道罪這兩件事有很大的區別。你確實可以知道它,但你不能判斷它。我確實可以看到和聽到我的鄰舍犯罪,但我沒有命令將其報告給他人。現在,如果我衝動地判斷和宣判,我就會陷入比他的罪更大的罪。但如果你知道它,除了把你的耳朵變成墳墓並掩蓋它之外,什麼也不要做,直到你被任命為法官並憑藉你的職務進行懲罰。
那些不滿足於知道一件事,卻進而擅自審判的人,被稱為誹謗者。當他們知道別人的一個小過失時,就把它傳遍每個角落,並因能激起別人的不滿(卑劣)而感到高興和興奮,就像豬在泥土中打滾,用鼻子拱土一樣。這無非是干涉上帝的審判和職責,並以最嚴厲的判決宣判和懲罰。因為沒有法官能施加更高的懲罰,也無法超越說:「他是小偷、殺人犯、叛徒」等等。因此,凡擅自對鄰舍說同樣話的人,其行為與皇帝和所有政府無異。因為雖然你沒有揮舞刀劍,但你卻用你那毒辣的舌頭來羞辱和傷害你的鄰舍。
因此,上帝禁止任何人說別人的壞話,即使他有罪,而且後者也清楚地知道;更不用說他不知道,而只是道聽途說。但你說:如果這是事實,我難道不該說嗎?回答:你為什麼不向正規法官控告呢?啊,我無法公開證明,因此我可能會被嚴厲地制止和趕走(招致誣告的懲罰)。「啊,真的,你聞到烤肉味了嗎?」如果你不相信自己能站在適當的權威面前並回答,那就閉嘴。但如果你知道,就為自己知道,而不是為別人知道。因為如果你告訴別人,即使是真的,你也會顯得像個說謊者,因為你無法證明,而且你還像個惡棍。因為我們絕不應該剝奪任何人的榮譽或美名,除非他的榮譽或美名首先被公開剝奪。
那麼,假見證就是一切無法妥善證明的事。因此,凡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事,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或宣稱為真;簡而言之,凡是秘密的事,都應讓它保持秘密,或者至少應秘密地加以責備,正如我們將要聽到的。因此,如果你遇到一個閒言碎語、背後說人壞話的人,要立即當面反駁他,讓他羞愧,這樣許多人就會閉嘴,否則他們會讓一些可憐的人聲名狼藉,難以擺脫。因為榮譽和美名容易失去,卻不容易恢復。
因此,你看到,總而言之,禁止說鄰舍的任何壞話,然而,民事政府、傳道人、父母除外,前提是這條誡命不允許惡行不受懲罰。現在,正如根據第五誡,任何人的身體都不得受傷害,但漢尼斯大師(劊子手)卻是例外,他憑藉其職務對鄰舍沒有好處,只有惡和傷害,然而卻不違背上帝的誡命,因為上帝自己設立了那個職務;因為祂保留了懲罰的權力,隨祂的喜悅,正如祂在第一誡中所威脅的——同樣,雖然任何人都無權憑藉自己的身份判斷和譴責任何人,但如果那些有職責的人未能履行職責,他們就犯了罪,就像那些沒有職務卻擅自做這事的人一樣。因為在這裡,必要性要求一個人說出惡行,提出指控,調查和作證;這與醫生有時被迫檢查和處理他要治療的病人隱私部位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同樣,政府、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好朋友,彼此都有義務在必要和有利的情況下責備惡行。
但在此事上,真正的做法是遵守福音書馬太福音 18:15 的教導,基督說:「你的弟兄若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裡你得到了一個寶貴而卓越的教導,教導你如何好好管理舌頭,這必須仔細遵守,以防這種可憎的濫用。因此,讓這成為你的準則,不要太輕易地散佈關於你鄰舍的惡行,也不要向他人誹謗他,而是私下勸誡他,讓他改正(他的生活)。同樣,如果有人向你報告某人做了什麼,也要教導他,如果他親眼看到,就去親自勸誡他;如果沒有,就讓他閉嘴。
你也可以從日常的家庭管理中學到同樣的道理。當一家之主看到僕人沒有做他應該做的事時,他會親自勸誡他。但如果他愚蠢到讓僕人坐在家裡,卻跑到街上向鄰居抱怨他,他無疑會被告知:「你這個傻瓜,這與我們何干?你為什麼不告訴他呢?」看哪,那樣做才是真正的兄弟情誼,這樣惡行就會停止,你的鄰舍也會保住他的榮譽。正如基督在同一處所說:「他若聽你,你就得了你的弟兄。」那麼你就做了一件偉大而卓越的工作;因為你認為得一個弟兄是小事嗎?讓所有修道士和聖職人員都出來,將他們所有的善行融為一體,看看他們能否誇口說他們得了一個弟兄。
此外,基督教導說:「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所以,當事人總是要親自處理,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談論他。但如果這樣做無效,那麼就公開提交給社區,無論是民事法庭還是教會法庭。因為那時你不是孤身一人,而是有那些證人與你同在,你可以憑藉他們定罪有罪的人,法官可以依賴他們宣判和懲罰。這是制止和改造惡人的正確和正規程序。但如果我們在各個角落八卦別人,攪動污穢,沒有人會被改造,事後當我們要站出來作證時,我們卻否認說過這些話。因此,如果對這種誹謗的惡習嚴加懲罰,作為對他人的警告,那對這些舌頭來說是恰當的。如果你是為了鄰舍的改造或出於對真理的愛而行動,你就不會偷偷摸摸,也不會迴避白晝和光明。
所有這些都是針對秘密的罪而言。但如果罪行是公開的,以至於法官和所有人都知道,你就可以毫無罪惡地避開他,讓他走,因為他已經自取其辱,你也可以公開作證指控他。因為當事情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時,就不會有誹謗或錯誤的判斷或作證;例如,當我們現在責備教皇及其教義時,這些教義公開地呈現在書中,並在全世界宣揚。因為罪行是公開的,責備也必須是公開的,這樣每個人都可以學會防範。
因此,我們現在對這條誡命有了總結和普遍的理解,即:任何人都不得用舌頭傷害他的鄰舍,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也不得說他的壞話,無論是真是假,除非是奉命或為了他的改造,而是每個人都應當運用他的舌頭,使其為他人的最大利益服務,遮蓋鄰舍的罪過和軟弱,為他們辯解,粉飾並用自己的聲譽來美化他們。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基督在福音書中所提出的,祂在其中概括了所有關於我們鄰舍的誡命,馬太福音 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甚至自然界也在我們自己的身體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2:22 所說:「不但如此,身上肢體我們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以為不體面的,我們越發給它加上體面;我們不雅觀的肢體,越發有美好的裝飾。」沒有人遮蓋自己的臉、眼睛、鼻子和嘴巴,因為它們本身就是我們最尊貴的肢體,不需要遮蓋。但最軟弱的肢體,我們感到羞恥的,我們卻盡力遮蓋;手、眼睛和整個身體都必須幫助遮蓋和隱藏它們。同樣,在我們自己中間,我們也應該美化我們在鄰舍身上發現的任何瑕疵和軟弱,並盡我們所能地服務和幫助他提升他的榮譽,另一方面,防止任何可能損害他名譽的事情。而且,這尤其是一種卓越而高尚的美德,即一個人總是對他所聽到的關於鄰舍的一切(如果不是臭名昭著的惡行)都作有利的解釋,並給予最好的詮釋,或者至少要寬恕它,以對抗那些毒舌,它們無孔不入地尋找和發現鄰舍的任何可責備之處,並以最惡劣的方式解釋和歪曲它;就像現在特別是對上帝寶貴的話語及其傳道人所做的那樣。
因此,這條誡命包含了許多極蒙上帝喜悅的善行,並帶來豐盛的益處和祝福,只要盲目的世界和虛假的聖徒能夠認識它們。因為在整個人身上,沒有什麼能比舌頭在屬靈和世俗事務上造成更大、更廣泛的益處或傷害,儘管它是最小、最軟弱的肢體。